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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健委回应取消“计划生育”:不宜立即全面删除

时间:2019-02-20 08:38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来源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发布人:高燕仙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浏览:

  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,针对代表提出的“关于全国人大删去所有法律中各种有关‘计划生育’的内容”,国家卫健委答复称:“2018年3月11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,保留‘国家推行计划生育’等相关表述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均根据宪法制定,不宜立即全面删除‘计划生育’内容。”

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近日公布的“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949号建议的答复”(以下简称“答复”),答复了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取消“计划生育”的建议。该答复成文于2018年9月25日。

  针对代表提出的“关于全国人大删去所有法律中各种有关‘计划生育’的内容”,国家卫健委答复称: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权威、法律效力,具有根本性、全局性、稳定性和长期性’。2018年3月11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,保留‘国家推行计划生育’等相关表述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均根据宪法制定,不宜立即全面删除‘计划生育’内容。

  “进入新世纪以来,我国人口形势发生重大转折性变化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,顺应人民群众期待,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出发,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、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。计划生育也实现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、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。下一步,我委将按照中央要求,着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安排,综合考虑人口数量、素质、结构、分布等诸要素的关系,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影响,科学把握人口规律,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新时代人口问题的中国方案,促进人口均衡发展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持久的动力和强大的支撑。”